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应采取何种措施?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该条款所规定的即是债权人的撤销权,与上一问题中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共同构成债权的保全制度。所谓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2个: (1)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例如债务人放弃了债权、无偿转让财产。 (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实践生活中,债务人为了赖帐,谎称自己没有偿付能力,不行使自己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等情形很多。债务人的这种赖帐行为不仅违背了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极大地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另外,债务人有时为了蒙蔽债权人,谎称自己有偿转让财产,但实际上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这种情况下,只要具备上述两个要件,并且财产受让人也知道债务人的这种低价转让财产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就同样可以行使撤销权,从而主张债务人的低价转让财产行为无效。而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为了保护债务人的正当处分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即债权人必须向法院就撤销权的行使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只有法院作出了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债权人的撤销权通常应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该期限不像诉讼时效那样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超出该期限则撤销权消灭。对此,(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一旦被撤销,就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均产生效力。对债务人而言,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的,则该合同将因撤销而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经交付财产,则根据是有偿、无偿或低价处分,以及第三人是否善意等因素考虑是否撤销该行为并返还财产。对第三人而言,如果第三人已经占有债务人的财产,那么在原物能够返还的情况下,第三人必须返还其财产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但是,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财产时是善意,并且支付了一定的价款,那么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就不应被撤销,而只能由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讨债知识的介绍,追债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你有一些难以要回的债可以请讨债公司帮忙,相信结果一定会令你满意的。
太湖县位于安徽省西南部、大别山区南缘,介于北纬30°09’至30°46’和东经115°45’至116°30’之间。东邻潜山、怀宁,南连望江,西南接宿松,西界湖北蕲春、英山,北毗岳西。东西相距64公里,南北相距23公里,总面积2031平方公里。太湖县属皖西南丘陵低山区,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县城西北面为重峦迭嶂的大别山余脉,海拔在800米以上的山峰有将军山、桐山、山尖寨、六省坡、天华尖、芙蓉寨等16座,其中以将军山最高,海拔1109米,是皖鄂两省的天然屏障;东南部除香茗耸秀、泊湖蓄美之外,大都为丘陵平畈交错之地。县境内主要河流为长河,发源于岳西多枝山,在杏花村南入县境,纳羊角河、同义河、薜义河、白沙河、安乐河、南阳河、黑岩河、青石河、小湖河、大湖河、寺前河、罗溪河诸水,入花凉亭水库,下龙山,傍县城,穿新仓,进潜山,汇皖河,再入长江。长河纵贯全县,境内总长81公里。全县山地1242.41平方公里,占61.18%;丘陵490.27平方公里占24.14%;平原77.37平方公里,占3.83%;水面222.25平方公里,占10.85%。全县气候四季分明,具有北亚热带季风气候特征。冬季受西北内陆气流控制,气温较低;夏季受东南海洋气流影响,炎热潮湿。年平均气温16.4℃。1月份平均气温3.7℃,7月份平均气温28.4℃。极端最高气温40℃(1967年8月28日),极端最低气温-12.7℃(1969年2月6日)。年平均日照1937.7小时,无霜期249天,年平均降雨量1368.4毫米。